+ W! g. U: _6 i. |) P市党政领导参加上级会议及时报送传达贯彻意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8 \! A. i5 Q/ d& {+ t9 p) L6 d- i2 k/ h3 N) q5 v
老秘观点: 4 \" R5 s8 n/ n. Y% f" a& w) r. [& X' f% X
1.时限要求: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党政领导参加上级会议及时报送传达贯彻意见和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赣市办字〔2007〕137号)规定,凡市党政领导参加的上级会议,原则上在会议结束后3日内,由参会领导牵头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梳理会议主要精神,并结合我老秘网市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由有关部门形成书面材料交市委办公厅。 & M5 H A& D/ J; p) j & O6 _) @& R1 ]& b 2.格式要求:按市委办公厅《关于对报送市委及市委办公厅的文件、文稿实行质量检查、评析和通报的通知》(赣市办字〔2009〕28号)、《关于规范市委常委会议文件报送工作的通知》(赣市办秘字〔2007〕2号)等有关基本格式要求办理。4 F" J& n+ r1 Y) s2 I% |
# z P# X: o* y 3.传达方式:市委办公厅对收到的会议汇报材料定期进行汇总并报送市委各常委及列席常委会的同志阅。必要的,根据《赣州市、县(市、区)党委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赣市发〔2008〕20号)有关“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要指示精神应及时在常委会议上传达”的规定,按程序列为近期市委常委会议题,由市委各常委及列席常委会的同志在市委常委会议上听取口头或书面汇报。